关于申报二〇二四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枣社保发〔2023〕10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根据《关于暂定2024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字〔2023〕80号)文件规定,现就参保单位及个人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申报起始时间2024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2024年1月1日正式开始,请各参保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前按照规定及时申报,二、缴费基数确定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21207元和4242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69元执行,职工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为202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待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职工2023年度工资总额申报,本单位职工2023年度工资总额低于2024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右下角下载《枣庄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用户手册》,应当与在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申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应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附件:1、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