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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打造东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乐区人民政府 | 2024-01-02
区直有关单位:《福州市长乐区关于打造东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2023年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30日福州市长乐区关于打造东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若干措施第一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号)和《福州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榕政办〔2022〕31号)要求,长乐区重点招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规上(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租赁集聚区内办公场所给予前两年最高30元/m2/月、第三年最高15元/m2/月的租金补贴,(二)按《福州市长乐区关于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长政办规〔2022〕13号)对集聚区内平台经济、大宗商品和人力资源企业进行奖励,(三)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按《福州市长乐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长政综〔2022〕24号)享受奖励,对当年新增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东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招商主体给予以下奖励措施:1.与国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企业签订2年以上不低于150平方米租赁面积的入驻协议,按照30万元/家给予招商主体奖励,按照20万元/家给予招商主体奖励,与福州市知名餐饮连锁品牌、网红品牌签订2年以上不低于50平方米租赁面积入驻协议,按照10万元/家给予招商主体奖励,按照50万元/家给予招商主体奖励,按照10万元/家给予招商主体奖励,7.第八条中的招商主体奖励上限为500万元,奖励对象为东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招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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