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巴中市巴州区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巴州区曾口镇寿星村2、3、6、7、8、9、10、11、13、14、15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25.6461公顷,建设用地3.1726公顷,二、征收目的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规定,三、征地补偿标准(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3〕83号)执行,(二)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2020〕168号)执行,(三)房屋拆迁补偿由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按规定执行,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拟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51人,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五、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到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办理补偿登记,六、其它事项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听证的,公告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特此公告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