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二、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就本行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后方可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辅导辖内有意愿适用《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12月29日相关附件《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