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有效、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对象2022年承担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组织验收的项目和2021年延期验收的项目(附件2),填写《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二)项目实施年度总结报告是项目验收审查必备材料之一,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严格按照《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及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四)凡不填报、逾期不申请组织验收的单位我局将三年内不予安排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填写《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附件1),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光盘报送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4013室,联系电话:68724664、68724667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海口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4楼4013室,附件:1.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2.202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名单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12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