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九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3〕56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九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名额及申报对象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不超过5个,三、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第九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第九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和第九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监督委员会,具体开展第九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申报企业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下同)的申报企业进入市长质量管理奖答辩和现场评审环节,下同)申报企业进入提名奖答辩和现场评审环节,现场评审得分500分(含500分)以上及现场评审得分400分(含400分)以上500分以下企业分别进入市长质量管理奖及提名奖综合评选环节,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得分均500分以上(含500分),前5名的推荐为市长质量管理奖候选企业,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得分均400分以上(含400分),综合得分前5名的推荐为提名奖候选企业,严禁各区县、各单位利用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