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3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光明区卓越质量培育资助项目、商业秘密保护试点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已确定2023年光明区卓越质量培育资助项目、商业秘密保护试点项目的评审结果,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评审结果名单(附件1、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附件1:2023年光明区卓越质量培育项目评审结果名单附件2:2023年光明区商业秘密保护试点项目评审结果名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