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8日东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包括中央、省、市、镇、村各级财政资金及其他各类资金支持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具体实施,第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管理程序,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据辖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及前期工作情况,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各镇街、园区建设需求,第十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第十七条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依据下达的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本镇街、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各镇街、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八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实施管理、建后管护责任落实等进行全面验收,第三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第四十二条市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督评价,第四十四条市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各自权限及时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农田建设项目的任务下达、项目库、初步设计审批、计划报送、实施管理、项目调度和统计、竣工验收等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