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税务局、山东证监局)(二)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税务局)(三)支持创新产品市场推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四、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五、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加大创业就业融资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六、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二)加大对各类涉农主体融资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三)实施财金联动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奖补,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七、坚定支持扩大需求战略,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等)(二)强化政策协同配合,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实现财政政策与基金引导、担保增信、股权投资等金融工具协同联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