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行为,保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效率,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质量控制和考核指标体系框架(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详见附件,附件:1.附件1肇庆高新区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doc2.附件1-1至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