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首次申请)【000125105004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000125105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000125105004】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首次申请)(00012510500401)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五条、第六条6.监管依据(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7.实施机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8.审批层级:县级9.行使层级:县级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县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2.审批结果名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当次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