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关于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的工作方案为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根据科技部等9部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和江西省科技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的工作方案》(赣科发政字〔2021〕1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三、主要任务(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五)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管理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六)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鼓励赋权科技成果首先在赣州转化和实施,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七)建立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免责机制试点单位领导人员或试点地区相关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激励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参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二)加强监测评估试点单位应及时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年度试点执行情况和赋权成果名单报送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附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提纲附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提纲一、意义与必要性结合单位实际,五、试点主要工作任务1.明确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责任部门,印发关于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