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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吴江区商务局 | 2023-12-29
各镇人民政府:根据《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商体系〔2023〕459号)等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单个企业(单位)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万元,(三)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含同一项目下分期实施项目)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四)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相关要求,项目投入须达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中对应最低资金投入金额,四、申报流程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由企业自主申报,(三)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对自身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具体按《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试行)》(苏商财〔2017〕735号)文件规定执行,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将按《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3年不得申报任何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附件1: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商体系〔2023〕459号)附件2: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清单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2023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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