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站条件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附件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2024年1月19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佐证材料包括设站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涉及单位资质、配套措施、合作招收意向、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等有关的代表性佐证材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所属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从严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认真开展申报材料核实和推荐工作,并统一收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申琦联系电话:0991—3689759(兼传真)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下载)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下载)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下载)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