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宜春袁州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企业入园和项目建设机制,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产业园所有企业及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第三章招商管理第五条入园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袁州区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七)入园企业须遵守产业园各项规定制度,第六条入园程序(一)拟入园企业按准入条件向产业园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二)产业园与拟入园企业洽谈入园事项及招商引资政策,(三)通过前期预审和入园论证的拟入园企业(包括拟供地企业、租赁标准厂房企业和“二次招商”企业),租赁标准厂房企业的招商合同需与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同步签订,产业园联合区直相关部门、服务单位全程跟踪企业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在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2个月厂房租金)后方可入驻,(二)标准厂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统一由产业园或其委托的专业物业公司负责,第六章企业管理第十九条入园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入园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清查(未投产企业每半年一次,承租企业须按照入园企业同等要求严格遵守产业园的各项管理规定,产业园依据企业具体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