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印发《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 2023-12-29
并配备讲解人员及辅导人员,(一)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市科协及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等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和考察结果,(三)经认定的科普场馆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证书》,第三章推荐省级科普场馆认定及考核第八条推荐省级科普场馆认定程序:(一)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市级优秀科普场馆中,申请单位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作出推荐意见,第十条市级科普场馆考核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加强科普人员培训,第十五条市级科普场馆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应在30天内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于不按照要求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变更有关事项的,鼓励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科学技术普及政策,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更多精选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