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汶川县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党委、人民政府,汶川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23年12月29日汶川县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新时代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第三条“全国文明村镇”“四川省文明村镇”“阿坝州文明村镇”“汶川县文明村镇”分别是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州文明委、县文明委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第七条凡符合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镇、行政村均有资格申报县级文明村镇,按照文明村镇创建标准开展活动,获得县级文明村镇称号的村、镇,由县文明委向州文明委推荐申报阿坝州文明村镇,第十一条县文明办根据测评和评选结果,第四章命名和奖励第十二条县级文明村镇由县文明委命名,仅适用于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县文明办负责对创建各级文明村镇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对获得文明村镇称号的村、镇,县文明办配合省州文明办监督管理省州级文明村镇,对获得和保持文明村镇称号的村、镇,第十七条被取消文明村镇称号的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