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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3-12-29
形成《成都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30日成都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协助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政策、标准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开展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质量控制工作,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卫生保健指导、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心理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具体指导,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第二十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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