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六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143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云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六批)的通知》(云财农〔2023〕79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云浮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公告如下:一、培训任务与要求我县2023年共需培育高素质农民120人,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机构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以上统称实训学习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提升高素质农民的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水平,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1.培训机构已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并愿意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拥有多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和详细的培训方案,7、能够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9、被遴选出的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形成全面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机构资质、机构简介、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关键设备条件和实训基地情况、开展农民培训工作情况及成功案例、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保障措施)和详细的培训方案(含详细的培训预算明细),将分数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将其确定为2023年云浮市新兴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