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为进一步规范辖内典当行经营行为,引导“失联”、“空壳”企业主动退出,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失联”、“空壳”典当行排查工作,截至2023年9月30日,我市辖内21家典当行符合38号文第(十七)条中关于“失联”、“空壳”企业的认定标准,深圳市金兆典当行有限公司等14家典当行2023年4月至9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应当认定为“失联”企业,深圳市名汇鑫典当有限公司等6家典当行2022年7月至12月无社保缴纳记录,应当认定为“空壳”企业,深圳市诚信典当有限公司2022年7月至12月未开展收当、续当、赎当、绝当物处置等业务且无社保缴纳记录,应当认定为“空壳”企业,请企业和个人谨慎与相关典当行开展业务,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附件:2023年第二批“失联”、“空壳”典当行名单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