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服务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服务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2022年10月26日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服务管理办法(会签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工作,入选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人选,将研修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人选所在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人选项目资助经费额度后,第十四条人选在培养周期内调动到省内其他单位工作的,调出单位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报告,人选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报告,须标注由“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项目资助,重点考核申报目标计划中的进展情况、业绩成果、科技创新、技能革新、服务产业、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科研诚信、经费使用和单位配套培养举措等内容,除不享受本办法第八条项目经费资助外,附件1: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国(境)外研修总结书.docx附件2: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项目资助和研修资助经费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