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聚力抓项目促投资,规范有序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实施,对符合市重点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及以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不得列为市重点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第十四条重点项目责任单位作为组织、督促市重点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项目成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列为市重点项目,项目责任单位确定专人,及时准确向市重大项目推进中心报送项目推进信息,市重大项目推进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并发布重点项目动态信息,各责任单位及时全面了解掌握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在市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中评选年度项目投资工作先进集体和项目投资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