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开发区(港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3〕6号)、《关于加快实施省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苏农便〔2023〕365号)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盐城市大丰区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主体自愿自建原则,择优选择全区产业基础好、主体积极性高、政策支持力度大的鲜活农产品等产业重点主体,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等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2024年11月底之前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四、申报要求申报工作于实施办法公布10日后启动,通过审定的入库储备项目建设主体于1月10日前按规定向区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提交申请资料,五、补助发放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六、其他事项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建设单位,附件: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