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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农业农村局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江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 | 2023-12-28
现将《阳江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阳江市农业农村局阳江市财政局2023年12月26日阳江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是指通过农业农村部专门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市、县(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及资金使用计划,每个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认证产品奖补按本办法第五条相应规定执行,或不同申报主体不同法人但同一生产基地的农产品取得认证(认定)的,部分农产品同时获得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两种认证的,第七条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奖补资金主要由奖补对象所属县(市、区)财政负担,按相关规定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申请奖补单位填写《阳江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于认证次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县(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发放奖补资金,第十一条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预算编制前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资金专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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