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福建省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市级)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63号)、《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6号)和《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明溪子专项协议书》等文件要求,经明溪县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获得2023年度省科技厅STS院省合作项目立项的南方制药“抗肿瘤原料药地西他滨合成工艺优化研究及产业化”项目补助30万元,对获得2023年度省科技厅STS院省合作重大项目立项的海斯福“两性氟调聚化合物产业化及其应用实践研究”项目补助100万元,现将补助资金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有清晰而明确的理由,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异议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超期异议或无具体理由的异议不予受理,异议受理单位:明溪县科学技术局通讯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88号(邮编365200)联系电话:县科技局0598-2813458(科管股)附件:2023年明溪县STS计划配套项目补助资金表明溪县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