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要求,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出台了《四川省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明确提出,按不超过研发支出40%、最高200万元给予后补助支持”,科技厅、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二、主要内容《暂行办法》共14条,明确企业申请基础研究后补助需具备的条件,作为推荐单位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负责申报工作并将汇总结果函报科技厅,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基础研究投入进行核实和认定,补助额度以企业上年度基础研究实际支出为基数,在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下,该文件为我省首次出台的在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方面的支持政策,明确企业申请基础研究后补助需具备的条件,支持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并给予补助,相关链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