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怀人社发〔2021〕17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申请发放吸纳就业和就业创业等服务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怀人社函〔2020〕77号)等文件规定,对脱贫人口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且吸纳就业人数达3人(含3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经核实,溆浦水东镇张师傅修理店、溆浦县水东镇大田坪孵化场、溆浦博文综合店、溆浦县幸福松鼠休闲超市等4家企业(个人)符合申报一次性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3000元和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000元的条件,每家分别申报4000元,共计16000元,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或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信反映,公示时间:7天(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日)举报受理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45—3323552县财政局0745—3329017县就业服务中心0745—3327259溆浦县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