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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州区人民政府 | 2023-12-27
区长质量奖评审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区质量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质委会)负责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工作,(四)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候选名单,具体负责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区长质量奖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三条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演讲陈述、综合评价、审定公示、表彰奖励等程序进行,在本组织内部就申报通州区区长质量奖事项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质委办组织资料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资料评审,区质委办根据评审组提交的资料评审报告和现场评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区质委会提出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推荐名单,由区人民政府对首次获得区长质量奖或者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予以通报表扬,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参与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保守申报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第二十四条获奖组织在获奖后3年内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或其他违反区长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的,第二十七条获得区长质量奖满3年的组织可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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