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74号)文件规定,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据2021年度日常巡查、书面审查、投诉举报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附件:1.2021年度闽侯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一览表2.2021年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一览表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