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按照《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张家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字〔2021〕71号)精神,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现权人予以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2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把公示结果推送到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张家川县委党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938-7751011附件:张家川县党校、交通局家属楼权利人信息排摸花名册中国共产党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