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音乐俱乐部擅自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一、案件情况:2023年9月18日,双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一部手机游云南投诉平台接到投诉件,举报**音乐俱乐部有接待未成年人情况,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8日到达位于都市双城的**音乐俱乐部进行检查,经向该场所负责人许某核实,举报内容中照片上的未成年人所处场所的确是**音乐俱乐部,当时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时间是9月13日,执法人员告知该场所负责人许某,擅自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二、法律依据:该场所在营业时间接纳未成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三、处罚结果:对双江**音乐俱乐部(经营者:廖某某)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四、处罚单位:双江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五、处罚时间:2023年11月13日双江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