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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平市委宣传部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平市财政局 | 2023-12-25
:为规范和加强南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南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共南平市委宣传部南平市财政局2023年12月7日南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专项资金,第五条市委宣传部职责:(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的审核工作,(二)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章资金申报、审核、下达程序第九条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下达程序如下:(一)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条件,(二)市级国有文化企业集团和市直有关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向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申报项目,其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经由集团、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推荐,市委宣传部负责设立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绩效评价情况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第十九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印发的《南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财教〔2020〕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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