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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4-07
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东莞市做好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自主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中央驻莞单位、东莞市级及以下公有制及非公有制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报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条件审查的拟推荐单位在局的门户网站公示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公示的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三、申报材料(一)《申请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设站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单位资质、相关配套措施、合作招收意向、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等有关的代表性佐证材料,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请单位综述材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表-佐证材料,(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条件审核对照表》(附件4)各1份,发送至电子邮箱zjk@dg.gov.cn(统一标题:XX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材料),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pdfXX单位-附件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xlsXX单位-附件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xlsXX单位-附件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条件审核对照表.xlsx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7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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