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部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惠州市惠城区盛某服饰店(经营者:孙某某)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饰案2023年6月15日,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惠州市惠城区盛某服饰店(经营者:孙某某)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获印有注册商标“CNC”、“C’N’C”标识的侵权服饰和包装盒近千件,2、惠州汇某某公司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案2023年6月15日,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惠州汇某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获带有创某注册商标锂电池1242个、带有罗伯特博世注册商标锂电池241个,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广东知某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张某某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4、惠州市惠某玻璃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3年2月23日,5、博罗县园洲镇兴某手机配件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2年11月15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博罗县园洲镇兴某手机配件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事实成立,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8日对龙门县某记粮油杂货店进行现场检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奇炫®“湖香软米”的行为构成侵权,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销售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并组织现场检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销售带有“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的大闸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故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