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按照省经信厅等3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行业国家能效“领跑者”企业及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23〕873号),现将申报2023年重点行业国家能效“领跑者”企业及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原油加工,磷酸二铵,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针织物、纱线,二、基本要求(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三、申报要求请相关行业企业按照要求编制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详见附件),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附件: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22日(联系人: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