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促进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字号:大中小打印整页打印内容分享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促进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历下政字〔2023〕4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历下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济南市历下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发展资金管理,根据《济南市历下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区)工作方案(2022-2025年)》,第二条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设立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发展资金的实施部门,第四条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构建知识产权创造培育体系、知识产权运营生态体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和知识产权文化环境体系等方面和其它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区)创建的项目,第六条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第八条实施专利导航服务基地项目,第九条对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人才培养、项目管理、维权援助、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其它工作给予资金支持,第十一条其他未列出资助标准的知识产权类项目,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十二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年度资金申报指南或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作为“历下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