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3年滨州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名单的通知滨科字〔2023〕76号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滨州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滨政办字〔2020〕49号)规定,决定同意“滨州市奶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筹建,“滨州市新能源(锂电)创新创业共同体”为培育对象,为确保共同体高水平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有关科技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筹建主体单位按照《滨州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工作指引》、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在严格落实建设方案任务的基础上,《建设方案》(胶装,《建设计划任务书》(胶装,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于2024年1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发展科,二、共同体建设期原则上为3年,通过验收的共同体予以落实市级奖补政策,本批培育的共同体培育期为一年,三、各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共同体建设工作,共同体建设主体单位要发挥协调作用,附件:2023年滨州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名单滨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22日附件2023年滨州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名单序号共同体名称建设主体备注1滨州市奶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筹建2滨州市新能源(锂电)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滨州学院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