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15日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内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英国或欧盟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在其他国家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属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专利权人每件专利1万元资助,属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30万元,购买引进每件发明专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引进每件发明专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属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2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资金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工信部门有关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相关规定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一)在境外提起侵权诉讼资助:茂名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主体获得境外专利授权或商标注册后,具体资助标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年度经费预算及省下达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安排确定,第二十六条各类知识产权资助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一)申请人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各类知识产权资助申报通知或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