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积极引导我市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按照《都江堰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都农〔2020〕3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今年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决定启动2023年度第二批“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提交材料凡符合“办法”示范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均可申报,按照“都江堰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件)完成相关数据采集一式两份,申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二、评定程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办法”评定标准对各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资料开展评审,公布县级示范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三、申报时限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12月2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东虹路128号)农村改革和经济合作科(301室),结合今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办法”规定的示范标准的家庭农场参与申报,附件:都江堰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1日(联系人:冯敏亮,邮箱:393014100@qq.com)附件都江堰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家庭农场概况农场名称(盖章)农场主姓名工商登记时间身份证号码农场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产业类型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其它:农场经营者是否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家庭从业人数常年雇工人数临时雇工人数经营面积(亩)土地流转面积(亩)流转年限(年)主营产品种植规模(亩)养殖规模(羽/头/只)总资产(万元)上年经营收入(万元)上年净利润(万元)制度建立(有/无)产品认证(有/无)品牌建设(有/无)家庭农场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签字(盖章):年月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