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公共海外仓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商贸〔2023〕495号)要求,经各设区市商务局初审,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拟确定19家江苏省公共海外仓综合评估合格(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个人请署实名,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邮编:210008,电话:025-57710180(驻厅纪检监察组)、025-57710470(外贸处),附件:2023年度江苏省公共海外仓综合评估合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