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企业:根据市级储备粮管理中的实际情况,第五条市级储备粮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承储”的管理方式,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财政补贴,第九条承储企业对所承储的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负责,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广安市分行按规定程序安排储存计划,在市本级布局和由市属企业储存的市级储备粮实行计划安排,第二十一条应急成品粮油按计划安排方式下达承储企业,承储企业对委托代储的成品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承担全部责任,第七章购入与轮换第二十四条承储企业入库的市级储备粮,第二十六条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广安市分行另行制定,第三十三条动用市级储备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第四十九条承储企业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广安市分行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广安市分行于每年底组织对承储企业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