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经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体育总局2022年3月18日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体育科技创新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二条组织开展体育科技创新项目工作,进一步发挥体育总局在体育行业科技创新需求凝炼、任务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作用,第三条体育科技创新项目,第四条体育科技创新项目属于体育总局科技项目,第五条体育科技创新项目组织实施遵循需求牵引、目标导向、权责明确、分类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二章组织管理职责第七条体育总局科教司(以下简称科教司)是体育科技创新项目的主管部门,科教司委托第三方作为负责体育科技创新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第八条承担单位是体育科技创新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第十二条项目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一)《体育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项目承担单位须与科教司签订《体育科技创新项目履约承诺书》,第五章项目执行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机构报送《体育科技创新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第二十三条体育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第七章成果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