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为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和保障的力度,是指省、市两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二)各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目标及投资目标,划分为收尾项目、续建项目、新建项目和预备项目:(一)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二)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的需要,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项目法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工期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大或者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调整产品方案、调整项目投资的,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挪用、挤占项目建设资金,(二)弄虚作假骗取建设资金或者自筹资金无法落实,(三)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建设规模、改变工艺流程和产品方案、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