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3〕24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我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行业良性发展,我局将开展常州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认定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产品检测体系,现场核查合格后,出具认定意见,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据实申报,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认定产品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市住建局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217室),联系人:张映波联系电话:0519-85682087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