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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 | 2023-12-20
现将《苏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苏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苏州市财政局2023年12月18日附件苏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指市级财政对县级市(区)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行以下原则:(一)财政支持,落实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第十七条市属涉农企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保险标的所在地的县级市(区)财政预算管理,第十九条市级财政部门对县级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的预算申请材料,县级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的申请后,第二十二条县级市(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并由向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的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至少保存10年,第六章承保机构管理第二十三条承保机构要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农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或承保机构不得引入保险中介机构为农户与承保机构办理财政补贴品种合同签订等有关事宜,第二十九条市级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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