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东四经济联合社、东一村前山江经济合作社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现状为:1.拟征收东洲街道东四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5404公顷(8.11亩),2.拟征收东洲街道东一村前山江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8742公顷(28.11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3.6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0.25万元/公顷,(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征收市区土地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汕府办〔2018〕23号)的规定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征收市区土地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汕府办〔2018〕23号)的规定执行,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补偿标准为952.8000万元/公顷,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1月8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反馈,附件:附件1: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东洲街道东四经济联合社).pdf附件2: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东洲街道东一经济联合社).pdf附件3:关于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附件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汕尾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