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牧)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遴选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程序(一)组织申报,各市(州)应结合本地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省级、市级、县级基地同步开展申报遴选工作,依据《四川省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遴选参考标准(试行)》(附件1)组织基地遴选推荐工作,将本地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基地申报材料(申报书“附件2”、推荐函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级基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程序联合发文认定,对认定后的基地建设发展支持政策,各市(州)要围绕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统筹推进基地申报遴选工作,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细化本级基地遴选标准尽快安排布置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高效推进各级基地遴选认定工作,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董千海杨迪电话:028-86625779电子邮箱:scrszjc@163.com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1栋114室邮政编码:610041附件:1.四川省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遴选参考标准(试行)2.四川省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申报书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2023年12月19日附件:1.四川省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遴选参考标准(试行).doc附件:2.四川省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申报书.doc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分享到:上一篇:无下一篇: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科学研究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