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贵阳贵安大数据专家库管理办法附件二:贵阳贵安大数据专家库专家推荐(自荐)表.docx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2023年12月13日贵阳贵安大数据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贵阳贵安大数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使用和管理,第五条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大数据局”)是专家库主管单位,第六条由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新区大数据和科创局”)组织的大数据领域所有涉及政府财政资金支持、补助、支出的相关项目论证、评审、验收、评估等咨询、评价工作,(二)市大数据局、新区大数据和科创局每年组织一次专家信息集中更新,(四)相关单位或个人对专家在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或违规违纪行为,专家可就相关事项向市大数据局、新区大数据和科创局提出申诉,(二)由市大数据局、新区大数据和科创局对专家出库情形进行核实,向市大数据局、新区大数据和科创局申请使用专家库,市大数据局、新区大数据和科创局分配专家库系统账号后,评审组织方应及时通过专家库系统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补选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完成后发现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评审、违反回避规定等行为的,应及时向市大数据局、新区大数据和科创局申请更改其在专家库中的资料,及时向市大数据局、新区大数据和科创局反映或举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常现象,市大数据局、新区大数据和科创局将取消专家资格并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专家不得以市大数据局、新区大数据和科创局或专家库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