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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 | 2023-12-19
着力保障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和推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优先安排最急需的项目,能够在现有同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的,(五)绩效优先原则,优先足额保障中央和自治区、南宁市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财政部门不再安排资金预算,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类似或接近的专项资金,按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减少或者暂缓专项资金安排,在项目入库时细化使用方向和项目绩效目标,需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具体子项目,申请单位应根据各专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子项目绩效目标要求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二)对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作为附件备查,必要时对专项资金中资金量大、运行周期长或者关系民生的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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