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宁波前湾新区质量奖组织工作的安排,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甬新办发【2021】49号)的有关规定,经评委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组织)申报基本条件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辖区有9家企业(组织)进入2023年宁波前湾新区质量奖受理名单,广泛听取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3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质量标准计量科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话:0574-89384802传真:0574-63071811邮箱:2189264@qq.com地址:宁波前湾新区滨海二路1188号科创中心915室邮编:315336附件:2023年宁波前湾新区质量奖受理名单宁波前湾新区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2月19日。